释义 |
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姻保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 如有的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该约定即为无效,因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协议书只签字没公证有效吗 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是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均有效。 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公证生效。 公证只是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证明。 二、顶名买房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符合法律规定(政策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经过公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然,这种借名买房的案例举不胜数,仍然是存在风险的,律师建议不要这样操作。协议由律师起草,只能将风险降低,但是不能完全消除。 应注意的是,借名购房合同不是信托合同。在信托合同中,受托人不仅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且其对信托财产有积极管理和处分的权利;而在借名购房合同中,借名人对财产仍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此外,借名购房合同也不是通谋虚伪表示。在通谋虚伪表示中,表意人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真意,相对人对此明知并达成合意,因此该意思表示在当事人之间无效。而在借名购房合同中,借名人确有将房屋登记于他人名下之法律拘束意思,出名人也在这个意义上为允诺,双方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借名购房合同与通谋虚伪表示有别。 判断借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关键问题在于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可分为效力型禁止性规定和管理型禁止性规定,两者区分标准在于是否违反了公共利益。前者因违反公共利益无效,后者与公共利益无涉,应为有效。对此,应根据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而区分判断: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在于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则其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倘若其目的在于规避限购政策或信贷政策,因其未违反公共利益,应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