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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招兼名义忽悠签协议培训,这种情况需要履行吗?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如果招兼以虚假宣传或者欺诈手段诱导对方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九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宣传商品或者服务。
    因此,如果招兼以虚假宣传或者欺诈手段诱导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受害人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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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