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