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纠纷的差别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纠纷是有很大区别的,他们在法律诉讼适用方面、鉴定类别、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都存在着差异。 1、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文件,主要从医疗行政层面进行处理;而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层面进行处理。 2、鉴定类别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种硬性要求;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司法鉴定没有硬性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3、赔偿项目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损害赔偿金等11项,但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4、赔偿数额方面的差异。在赔偿数额方面,根据《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程序 1、不进行尸检的,如果不能确定死亡的原因的话,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尸检出原因是医院过错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 2、医疗事故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的话赔偿比按人身损害赔偿要少些。建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3、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是: (1)起诉。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2)医疗事故鉴定与赔偿。 法院受理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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