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在公安多久 |
释义 | 刑事案件在公安处理中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撤销案件释放,结案;二是移交人民检察院。案件复杂或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时,会在三个月内移交检察院。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定类型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三个月内移交检察院。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在公安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一、公安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将其释放,此时结案。 二、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在二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会在三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 有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定类型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在三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时限及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时限及程序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3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如果案件复杂,可以延长至6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至1年。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会采取各种手段,如调查取证、讯问嫌疑人等,以确保案件侦破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一旦侦查工作完成,公安机关将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时限也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总之,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会尽力确保侦查工作的及时性和合法性,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撤销案件释放,二是移交人民检察院。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定类型的案件在期限届满无法侦查终结时,经批准或决定后,会在三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尽力确保侦查工作的及时性和合法性,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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