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代理付款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风险提示:恶意与重大过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未依照规定对提出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以及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履行审查义务而错误付款的;(二)公示催告期间对公示催告的票据付款的;(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付款的;(四)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的;(五)其他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五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