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可以出具律师函吗??个人不可以出具律师函。律师函(Lawyer's letter)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个人当然是不可以出具的。法院需要对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等联系方式,这些信息到工商局都可以查到的。被告为个人,只提供电话,联系地址是不够,当然还需要身份证号码的。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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