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务部发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于2009年2月日商务部2009年第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年第8号令)同时废止。《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禁止进口限制技术进口的管理形式、限制进口技术许可的审查机构、限制进口技术许可程序、技术进口许可证的海关验放、技术进口许可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禁止进口限制技术进口的管理形式 根据《管理办法》,国家对禁止进口限制技术进口的管理形式有两种,即禁止进口管理、许可证管理。凡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凡进口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技术的,应按《管理办法》履行进口许可手续。 关于限制进口技术许可的审查机构 根据《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制进口技术的许可工作。中央管理企业,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关于限制进口技术许可程序:申请、审查、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申请。技术进口经营者进口限制进口技术时,应填写《中国限制进口技术》见《管理办法》附表),报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进口许可手续。 审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和贸易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技术进行技术和贸易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进口。《管理办法》规定了审查的具体事项和内容。 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进口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见《管理办法》附表2)。《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的有效期为3年。技术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对外签订。 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持《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副本及其附件、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管理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文件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许可。技术进口经许可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进口经营者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见《管理办法》附表3)。限制进口技术的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关于技术进口许可证的通关验放 《管理办法》规定,技术进口经营者凭《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凡进口《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技术的,技术进口经营者应主动向海关出具《技术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关于技术进口许可监督检查 根据《管理办法》,商务部负责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进口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月3日前将上年度批准的技术进口许可事项向商务部备案。 凡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追究有关和单位的责任。 商务部令2009年第号 发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技术进出口法规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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