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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房屋内租赁物损坏具体谁来担责
释义
    法律分析:出租房屋内的租赁物损坏,如果是由于承租人保管不善、不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等过错而造成的,由承租人来担责;但如果承租人是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损坏是自然损耗的,承租人不担责,一般由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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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