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组织机构代码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中心代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县、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代办。 法律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纸质证书,副本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代码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