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学生学生证可以在学校学生处进行办理。 不慎损坏学生证、校徽,现有本人交付书面补发申请,向学院领取“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如实填写,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院办公室盖章,携带损坏的原件到学生处办理。 不慎丢失学生证、校徽,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失、登记;对丢失学生证者,须登报声明该证作废,要求补发时,应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 院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报费,从登报之日起须有一个月考察时间,确无找回可能时给予补发。考察期间如找回,可与学生处联系撤回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办理中小学学生证的通知》 一、学生证样式 中小学学生证由市教育局统一规格样式,由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自行印制。 学生证包括以下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入学年月、就读学校、国编学号、身份证号、有效期等。有效期为发证之日到毕业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