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 二、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办理条件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 三、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六条: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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