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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过世遗产怎样继承?
释义
    父亲过世遗产的继承方式和遗嘱继承的方式。根据《民法典》,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继承,但对特殊困难继承人和扶养义务继承人可以有特殊处理。遗嘱继承有五种形式,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遗嘱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指定继承和分配,以避免继承纠纷。法律明确规定财产所有人可以主张财产的分配处理。
    法律分析
    一、父亲过世遗产怎样继承?
    按照遗嘱的条款来继承,也可以根据《民法典》,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继承的方式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在后期发生继承矛盾和纠纷,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财产所有人是可以主张自己的财产的分配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结语
    继承遗产的方式有两种:按照遗嘱条款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根据遗嘱条款继承时,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或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进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对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对扶养被继承人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确定继承人及财产分配的方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为避免继承纠纷,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合理分配财产。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进行合法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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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