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败诉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行政败诉后处理的方式是上诉。行政诉讼中的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一、离婚上诉条件 离婚判决上诉程序如下: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上诉人递交离婚上诉状。3、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5、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当庭作出上诉,下案审理是什么意思? 当庭上诉是指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当庭提起上诉。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裁定驳回诉讼请求裁定上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判决15天,裁定10天。刑事诉讼判决10天,裁定5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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