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损失赔偿法律 |
释义 | 1、行政诉讼法有损失赔偿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赔偿吗,民事诉讼有精神损失赔偿吗 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赔偿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行政诉讼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除了具备原告的请求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外,应具备“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和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的要件。 经营损失赔偿标准 经营损失费具体赔偿标准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损失,如果是违约导致的,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标准进行赔偿。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民事诉讼有精神损失的法律依据吗 民事诉讼有精神损失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法定支持条件的是应当得到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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