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但行政调解不免除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由申诉人、被申诉人和调解人员三方签名,加盖调解机关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若采取其它相应方式便捷和快速调处的,应当有相关规范记录并进行规范备案。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