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突然离职扣除工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资扣除应当符合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依法解散或者依法破产; (二)单位改制,破产、撤销; (三)不能再从事原工作任务的; (四)因劳动者的身体或者能力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劳动者不同意改变的; (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用人单位的其他原因。 4.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医疗期仍不能恢复工作的;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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