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怎么处理 |
释义 | 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条件如下: 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 2、补充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而清算程序不等人; 3、补充申报的债权即使成立,也一般在尚未分配财产中清偿,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较难主张权利。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一、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四、登报公告。 二、破产债权如何申报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程序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现在办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长时间 现在办理公司清算一般需要70天。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时,财产处理应按以下顺序安排:一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二是按第一顺序清偿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公司财产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后,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确认文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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