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 |
释义 | 一、债权逾期未申报有什么后果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后果是,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 1.破产程序因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二、债权的法律分类 债权有以下法律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三、债权的基本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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