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都会判给女方。除非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优越,明显好过女方,可以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而女方又明显不适合带孩子,比如有疾病、经济条件不佳等等。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