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买房,若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只属于出资人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遗嘱赠与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购房资产归属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但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是由一方的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应视为只对该方子女的赠与,并应认定为该方夫妻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063条规定,以下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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