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非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条件,才能算作事实婚姻。否则,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合法夫妻。除非是1994年2月1日民政局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几年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才能按事实婚姻处理,成为合法夫妻。除这种情况外,双方不办理结婚登记就不算合法夫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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