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年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有没有二次报销? |
释义 | 二次报销的标准:1、起付标准为0~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2、2~4万元(含4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3、4~6万元(含6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4、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5、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是不能低于5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去年住院的自费部分超过10万,职工医疗保险,有二次报销吗? 二次报销的标准:1、起付标准为0~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2、2~4万元(含4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3、4~6万元(含6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4、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5、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是不能低于5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去年我住院自费部分超过10万,职工医保,有二次报销吗? 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一个年度以内,首次报销的,起付线金额为1300元,第二次按照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确定,一个年度以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职工人急诊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退休职工为1300元,起付线。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请问异地意外伤害手术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廉江医保可报销多少 异地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是有关系的。报销比例是从门槛费到三千元之间报销百分之八十八,三千到五千元报销百分之九十,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将报销百分之九十二,一万元以上的到最高的支付的限额之内的报销百分之九十五,其中乙类药品按照百分之八十进行报销,贵重药品按照百分之七十进行报销,特殊的检查和特殊的治疗按照百分之七十进行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急诊转住院病人刷的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卡里没有钱,银联卡,这部分费用可以报销吗? 急诊费能报销。参保人员发生门诊急诊费用,将垫付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个人全额垫付”章后,通过用人单位申报给所属社保分中心。在定点的医疗机构结算就可以根据医疗保险的参保情况进行报销急诊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生育保险,能否报销一岁儿童的住院费用 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不包含新生儿住院治疗费用,所以生育保险和新生儿住院没有关系。新生儿住院一般采取两种方式报销,一是母婴捆绑新生儿住院用母亲的医保报销,二是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购买医保,从出生时就可报销,具体每个地区社保局政策会有不同规定,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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