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个人之间的房屋交易不适用增值税,因此不能通过抵扣来减少负担。但是,根据《房产税法》规定,个人之间的房屋交易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可以通过抵扣来减少负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应税行为是指在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转让等,应税行为不包括个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 2.《房产税法》第三条:适用本法的房产包括房屋、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房产税法》第八条:应纳税额为应税房产的合同价款或者市场价值,减去应税房产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税款、登记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应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在应税额中扣除已经缴纳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因此,对于个人之间的房屋交易,不能通过抵扣增值税来减少负担,但可以通过扣除已缴纳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额来减少房产税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