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70年到期了如何办 |
释义 | 根据我国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70年到期了,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二、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三、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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