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通常情况下,分期债务的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 2、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是: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从当事人承诺分期履行同一债务时开始,则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履行期限满了的那天起; 3、简单的来说,关于分期付款的债务诉讼时效一般是从最后一次履行届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意味着最后一次付款日到期后。合同中规定的多次履约付款应该理解成合同整体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从整体上看,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就是属于不可分割的,同一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虽然合同是履行的阶段,其义务设定的基础是同一合同,其义务的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权利内容的持有人,权利持有人基于合同权利也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债权的合同权利是也主张权利从总体上讲,项目整体权利在权利人可能最终到期而未能实现,是请求权。另一方面,债务人在分期付款履行期满时若尚未履行其中的还款义务的,只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并在总额届满前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损害债权。因此,诉讼时效应当在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期满后计算。相关的小提示如下: 1、关于主债务的定义,它是指带有担保、抵押、质押等合同的债务。由于这些债务是因为之前已经订立的债务,就像借贷债务而订立的抵押债务,则原债务称为主债务,担保、抵押、质押等债务称为从债务。 2、通常情况下,债务到达最后期限的六个月内称为保证期。 3、假若合同承诺的保证期提前或正好是在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不被认为有承诺。 4、在偿还本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前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被认为保证期限不确定。 5、保证期为除斥期间,因而并不存在中断、暂停和延期的特殊期情况。但如果是诉讼时效的话,则应当在履行合同的期限届满后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