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物业选聘法律法规(住建部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选聘物业然后由业主大会公开表决吗) |
释义 | 1.住建部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选聘物业然后由业主大会公开表决吗 一、住建部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选聘物业然后由业主大会公开表决的。 二、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业主大会的权限: 第一,业主大会既有制定业主公约等内部规章制订权,又拥有进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等民事活动的资格,还能够代表全体业主对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行使财产权; 第二,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个常设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对外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本身没有独立的意思能力; 第三,业主委员会虽然是依法成立的,但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经过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所以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 第四,在物业管理实务中人们普遍把业主委员会作为其他组织来对待,但是从法律责任上分析,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业主不可能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承担最终责任。 2.小区物业管理有哪些法律职责 原发布者:hnchenhp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结合我们公司物业管理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及服务范围如下:一、物业公司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城市住宅小区实施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办法,认真落实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管理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事务。包括住宅小区的验收交接工作;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和装饰装修工程;小区内的道路、雕塑、小景、小品和绿地、花草树木的管理养护;小区内的卫生保洁和单位居民的垃圾清运;小区的安全巡逻与治安管理工作等。3、负责做好小区内的商业网点和娱乐、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协助政府执法部门维护好小区的管理秩序,受政府执法部门委托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4、负责小区内单位和居民实行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发展第三产业,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5、接受小区业主管委会及单位居民的监督及上级的检查指导工作。6、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物业公司服务范围: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涉及经济与管理两个方面,包含服务与发展两个部分,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结合目前物业公司实际,有如下几项:1.属于管理与服务性范围⑴住宅小区内的卫生包洁、单位居民的垃圾清运;⑵门卫传达管理,安全巡逻,协助公安派出所搞好治安管理;⑶维护小区内公共设备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且就公共设施及所管辖物业有关问题与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蹉商;⑷财务台帐管理,合理 3.住宅出售前,由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反过来问您个问题:如果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组建,那么,谁来为你们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不是开发商来选聘的话。 难道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您要知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或者公司。您说的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也就不能签订合同书。 好,那现在正面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有四个义务是和您提到的问题有关的,也就是说,有四件事情开发商必须做。 1、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维修资金,在某一套具体房屋出售以前,还要承担该套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直到该套房屋出售以后的第二个月为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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