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设备未正常开启处罚多少 |
释义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限定再次报批或者报请再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私行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能够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主体验收由谁组织 建筑主体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无施工许可证的施工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无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属于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处罚如下: 1、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责令不符合开工条件停止施工的,可以处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第八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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