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有资产包括如下范围: 1、国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 2、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 3、军队财产,如军事设施等; 4、全民所有制企业; 5、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 6、国家在国外的财产; 7、国家对非国有单位的投资以及债权等其他财产权; 8、不能证实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产等。以下分别就不同情况的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加以说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