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一个残疾的妹妹,由谁来赡养? |
释义 | 赡养人有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付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即使其不赡养死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死亡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人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父母相继去世,剩下一个有残疾病的妹妹,谁来抚养呢? 父母死后残疾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抚养。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我有一个残疾的姐姐,如果父母去世了,我有义务赡养她 赡养人有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付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即使其不赡养死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死亡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人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妹妹对残疾的哥哥有没有赡养义务 妹妹有赡养照顾残疾哥哥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内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赡养的义务。 妹妹对残疾的哥哥有赡养义务吗 妹妹有赡养照顾残疾哥哥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内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赡养的义务。 继父亲去世后,他的父母继子要赡养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并不是说代位继承了就一定要承担赡养义务,二者没有必然联系的。老人有子女的,由子女赡养。子女全都去世的,由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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