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名字容易,去掉名字难!想去掉的话,只能一方将名下房产份额赠与或买卖给另一方!赠与的话,由于是直系亲属的无偿赠与,所以免除个税和营业税,需要办理赠与协议公证,交纳公证费,然后过户缴纳评估费,契税,印花税和工本手续费等费用,不利的是,一方由于是无偿得到的赠与,那么将来他出售该房产,就要缴纳那一半房产全额房价20%的个税和买卖所得5.5%的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