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应吊销驾驶证几年可以重考 |
释义 | 交通事故逃逸后吊销驾照的,终身不能再考驾照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较差。 (二)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交通肇事方要去医院看望伤者吗? 探望属个人行为,可以不去 那么,肇事者应不应该去医院探望伤者呢?记者对此作了调查。40%的被调查者认为,既然已经垫付了医药费,只要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即可,去医院探望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可以去,也可以不去。 市民李先生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和伤者经常水火不容。肇事司机认为,撞了人本来就已经很倒霉了,还要为伤者花费大量的医药费,心里也不会高兴。而伤者往往也不会给好脸色,有可能还会出口伤人,自己付了钱还要受气,何苦要去探望呢?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肇事司机一定要去医院探望,这只是个人行为。不过,有时候为了避免矛盾升级,还是不去为好。 探望属于道德义务,应该去 有40%的被调查者则认为,肇事者有义务去探望伤者,这是道德义务。市民刘小姐说,开车把人撞伤,肇事司机肯定是有责任的,既然有责任了,那去探望一下,不然自己良心上过不去。换个角度,作为伤者,被人撞伤固然很生气,但如果肇事司机能够真心诚意地道歉,别人也是会理解的。如果司机因为害怕伤者生气而不去探望,那就太让人心寒了,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司法实践中,受害一方往往对肇事方未加看望行为颇多微辞,指出肇事方“看都没来看一下!”。这里的肇事者“未加看望”,虽不属于法律范畴的指控,至多是道义和情感上的责难,但是也反映出双方矛盾对立依然严重,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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