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的房产孙子能继承吗 |
释义 | 父亲的房产孙子能继承吗 父亲可以设立遗嘱,将其房产交由孙子继承。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提前安排名下财产,在遗嘱人去世后,由继承人根据遗嘱分配遗产,有效的遗嘱需要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遗嘱的实质要件为: 1、立遗嘱人具有遗嘱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4、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即可。 父亲通过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遗赠,孙子需在知道受遗赠后的2个月表示接受,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 父亲没有设立遗嘱直接指定孙子继承房产的,在父亲的儿子、孙子的父亲去世后,可以在适用法定继承时,进行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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