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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孙子女有权继承遗产么?
释义
    孙子女在三种情况下有继承权,一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二是作为被被继承人的子女权得代位继承权,三是遗嘱指定孙子女继承。
    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各自的规定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让继承各自的规定如下: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让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后处理遗产前死亡;
    2、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并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一起参与继承活动。转让继承只能分割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一起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孙子女,不受生命限制,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转让继承人不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和孙子。因为转让继承是继承人的遗产,配偶和父母都有继承权作为第一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是否有限制
    代位继承有限制。代位继承有以下限制:
    1、享有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可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此时被代位继承人客观上不能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上;
    5、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都有哪些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有《民法典》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即使继承人有违反《民法典》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需要经过法院的程序予以确定。而且只有法院有权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他任何人和单位都没有这种权利。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具体如下: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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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