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兵山防疫最新政策 |
释义 | 调兵山防疫最新政策如下: 1、所有域外来(返)铁人员抵铁前24小时要通过“畅行铁岭”小程序或拨打乡镇(街道)、社区(村)和目的地场所电话自主报备,报备时如实填报出发地、途径地、抵铁时间和目的地,并务必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铁人员,及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铁人员,配合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近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的来(返)铁人员,配合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7天内有省外非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铁人员,配合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出门,期间由属地安排3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省内外市非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铁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三天三检四不”要求(即抵铁后立即“落地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出前不进入社会面,并在第2、第3天再分别自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3天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公民出入公共场所要积极配合做好查验行程卡、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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