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未按时服药为拒赔理由,但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投保时已经约定该条款;二、被保险人确实未按时服药,且此行为是导致出险的直接原因;三、保险公司在赔付前已经提醒被保险人并给予合理时间内服药机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采用足以引起被保险人注意的字体,对条款的内容应当另加明确的提示。 2.《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说明保险单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提出的问题,向其作出解释。 3.《保险法》 第六十七条 保险人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4.《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排除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医疗侵权责任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患者告知医疗风险且未被患者知晓的,应当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总结: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保险公司在拒赔前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拒赔理由,并给予被保险人合理时间内的机会进行补救。同时,被保险人在治疗过程中应当服用医生开具的药物,以保障自身的健康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