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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释义
    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七)获得执业报酬;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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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