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是故意犯罪行为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几个不同的形态,有的刑法理论称为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或停止阶段,也有的称为停止形态。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都是相对犯罪的既遂而言的,并且与犯罪的既遂有着重要的区别。 所谓犯罪的既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构成某一犯罪的一切要件。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规定,犯罪既遂主要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结果犯的既遂。结果犯,是指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的犯罪。简言之,其既遂只有在犯罪行为已导致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时才能构成。 2、行为犯的既遂。行为犯,是指以实行法定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对于这些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构成了既遂,无需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 3、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是指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足以发生某种严重危害后果危险的犯罪。这种犯罪,即使严重危害后果尚未发生,也构成犯罪既遂。危险犯主要是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