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审 刑事案件宣判后, 判决书 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 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是待定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在上诉期间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 二审 之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就是终审裁定书,送达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该裁定书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