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历碰罩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肢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吵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