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官已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证据若干规定》的规定,会处分。 法官经当事人请求拒不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一直没有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证据,也没有书面答复当事人,导致裁判错误的,由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违法工作人员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如果你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如申请调查的证据是非法的,是当事人可以调取的,是与案件无关的,是超过申请调取证据期限了,法院当然会拒绝你,不去调查取证。 如果你的要求是合法的,法院必须去调查取证。 总之,法官不调取证据就是违法的,可以向案件承办人所在的庭长或者分管副院长反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