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口腔诊所申请的条件: 1、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2、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3、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4、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许可证。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