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山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黄山购房改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及办理流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购房改房的人需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办理流程包括领取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在中心打印提取凭证。 法律分析 一、黄山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1、购买房改房。 2、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黄山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黄山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提取人除提供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 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证明。 结语 黄山购房改房提取公积金的受理条件包括购买房改房和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办理流程为领取申请表和须知,提交申请表、公积金卡和相关材料至管理中心,并在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提取凭证。法律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提取人还需提供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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