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租赁合同要写以下条款: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房屋租赁合同书怎么写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3、租赁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及交付方式;6、房屋修缮责任;7、转租的约定;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9、违约责任;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哪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与诚实信用的原则,且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租房合同中主要应该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法;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转租的约定;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三、出租房屋协议书怎么写 出租房屋协议书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