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误诊和漏诊,患者病情被耽误,责任究竟归于谁? |
释义 | 医疗机构承担因医生误诊漏诊导致病情延误治疗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需要专业鉴定,但某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如医疗意外、医用产品损害、疾病自然转归、非医疗意外、医疗差错和患方不配合治疗。医务人员在遵守规范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因误诊漏诊导致病情延误治疗责任在谁 1、因医生的过错误诊漏诊延误的疾病治疗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院误诊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实际中,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鉴定,因为出现医疗事故后,都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 不过,当事人可以根据一些认识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不是,则无需做鉴定。 另外,医疗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意外 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 2、医用产品损害 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 3、疾病的自然转归 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4、非医疗意外 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 5、医疗差错 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会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 6、患方不配合治疗 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 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那么医务工作者不承担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生因误诊漏诊导致病情延误治疗的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院误诊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进行专业鉴定,但有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如医疗意外、医用产品损害、疾病的自然转归、非医疗意外、医疗差错、患方不配合治疗等。因此,在医务工作者遵守诊疗规范且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医务工作者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 障 措 施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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