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费为啥不能开企业名称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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