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战斗员是什么编制 |
释义 | 消防战斗员属于事业编制。 消防员有两种编制,一种是行政编制,由队长、副队长使用,一种是事业编制,供文员、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一线消防员分为两种,一部分使用事业编制,属于工勤岗位,主要是指原来的士官;一部分不使用编制,属于合同制管理,这主要是新招聘人员。 机构改革完成后,消防队将逐步形成三种人员管理形式: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聘用合同制消防员。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公务员都要使用行政编制,但由于行政编制是控编减编的对象,属于严控编制类型。一次性使用行政编制,将所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文员的事业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增加的极为有限的行政编制,将主要用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为消防队领导班子培养储备人才和力量。 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生产职工的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为专职消防队员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公安消防队队员休假制度,每年应当安排二十天的假期,休假期间享受在岗各种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以及执勤中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劳动保险或者伤亡抚恤规定办理;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按照规定手续申报革命烈士。 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地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二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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