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要求住建部门严格落实本市关于扬尘管控的工作意见,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要求,将扬尘管控纳入网格化监管;组织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规模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牵头建设运维全市施工工地可视化、智能化的扬尘视频监管平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等。 二是按照“铁路优先、公路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原则,继续推动建筑砂石骨料、水泥及其他原材料公转铁工作,逐步提升采用“公转铁”运输原材料的比例;继续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和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作。 三是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对《海绵化城市道路系统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宣贯。并将三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职能处室、各区住建部门。此外《方案》还对各单位工作要求和信息报送做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