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后经营租回损失补偿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售后经营租赁的损失补偿和法律依据。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如果租金低于市场行情水平,承租方可以获得补偿。而融资租赁应看作是一种融资的方法,而不是一种买卖行为,不确认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法律分析 一、确定售后经营租赁的损失补偿 评估租赁期间内的租金是否低于市场行情水平,如果是,则可获得补偿。 售后回租的物品还是在我们这里使用,实质上的使用权并没有发生转移。这笔业务仅仅是为了某种融资的需要,比如我现在需要大量的现金,我就把一项大型设备卖出去,然后回租,虽然租金的总额可能大于现在我收到的款项,但是在短期内我有了大量的现金。所以融资租赁应看作是一种融资的方法。实质上就是融资行为,而不是一种买卖行为,不确认收益。而这种不确认就是把看这笔业务的实质。 二、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结语 售后回租是一种融资方式,通过将资产出售回租,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现金。在确定售后经营租赁的损失补偿时,需要评估租金是否低于市场行情水平,如果是,则可获得补偿。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七百四十条\t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02-24)\t第二十一条\t租赁经营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租赁经营合同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电子商务法(2018-08-31)\t第二十一条\t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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