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选民被非法剥夺选举权时,可向选委会申诉,不满申诉结果可向法院提起选民资格诉讼。选举权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包括提名代表候选人、参与讨论协商、投票选举等。 法律分析 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该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选民资格诉讼。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拓展延伸 维护公民选举权的法律保障措施 维护公民选举权的法律保障措施是确保公民在选举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的选举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选举程序和标准;设立独立的选举管理机构,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加强选民教育,提高选民的意识和参与度;设立选举监督机构,加强对选举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建立有效的选举争议解决机制,保障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这些法律保障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问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主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公民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如遭非法剥夺,可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不服申诉结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选民资格诉讼。为保障选举权,需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独立选举管理机构、加强选民教育、设立选举监督机构和有效解决选举争议。这些措施可预防和解决选举权被剥夺问题,维护公民权益,促进民主发展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